明季东莞五忠传
二卷。明陈伯陶撰。伯陶字子兰,东莞人,进士出身,官至江苏提学使。清入关后,不复出,居于九龙,因号九龙真逸。该书原题即为九龙真逸撰。明末袁崇焕、陈策、苏观生、张家玉、陈象明等五人,或以间死,或殉节,或战死,皆东莞人,当地人称之为“五忠”。五忠在《明史》中各有传,然皆失实。伯陶遂征取各家传状墓志,重辑五忠传,以订《明史》之误。传成后又详为注解,并加以疏通证明。现存铅印本。
二卷。明陈伯陶撰。伯陶字子兰,东莞人,进士出身,官至江苏提学使。清入关后,不复出,居于九龙,因号九龙真逸。该书原题即为九龙真逸撰。明末袁崇焕、陈策、苏观生、张家玉、陈象明等五人,或以间死,或殉节,或战死,皆东莞人,当地人称之为“五忠”。五忠在《明史》中各有传,然皆失实。伯陶遂征取各家传状墓志,重辑五忠传,以订《明史》之误。传成后又详为注解,并加以疏通证明。现存铅印本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四卷。清陆陇其(见《古文尚书考》)撰。该书为陆氏读《朱子大全集》的心得笔记。陇其对于朱氏正集二十九卷以前之诗、赋、札子等人所共知者不再置论。自正集三十卷起至别集五卷止,则摘其精要,分条纂录,各加按语以
即“吴趼人”。
见“盐总商”。
见“秦桥”。
1097—1164宋汉州绵竹(今属四川)人,字德远,号紫岩。政和进士。建炎三年(1129),苗刘之变,勤王复辟有功,除知枢密院事,力主抗金,建议经营川陕,以保东南,遂出任川陕宣抚处置使。富平之战虽失利
藏语音译,又作囊生。意“家中饲养的”,通常译作“家奴”。旧时西藏属民中的一个等级的称谓。其中绝大多数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,没有自营的经济,衣食靠主人供给,得世代在主人家中或庄园内从事各种劳役,主人可将他
官名。明朝宦官司礼监置,无定员。地位低于掌印、秉笔太监。参与批红。宦官职名。明置,属司礼监,见该条。
原名大兴面粉厂。商办企业。清光绪二十六年(1900)创办于江苏南通,资本十四万元。由周重慈主持。
命妇封号。始见于南北朝,历朝皆置。多封皇后母、县公之妻及高官之母妻。北周时位在郡君下。唐、五代外命妇封五品官员,内命妇封三品、四品官员之妻,其母则封县太君。不因夫、子得封者,称某品县君。宋朝沿置,封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