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辉祖
清浙江萧山人,字焕曾,号龙庄,晚号归庐。乾隆进士,授湖南宁远知县,并两为湖南乡试同考官,两署道州,又兼摄新田县事。在官未及四年,以足疾请告,时大吏已疏调辉祖至善化,疑诡疾规避,夺职。归里,闭户读书,不问外事。早年学刑名家言,善治狱。所著《学治臆说》、《佐治药言》,皆阅历有得之言,为临民者所称。精于史,尤留意名姓之学,著有《元史本证》、《读史掌录》、《史姓韵编》、《九史同姓名略》及诗文集共十数种。
清浙江萧山人,字焕曾,号龙庄,晚号归庐。乾隆进士,授湖南宁远知县,并两为湖南乡试同考官,两署道州,又兼摄新田县事。在官未及四年,以足疾请告,时大吏已疏调辉祖至善化,疑诡疾规避,夺职。归里,闭户读书,不问外事。早年学刑名家言,善治狱。所著《学治臆说》、《佐治药言》,皆阅历有得之言,为临民者所称。精于史,尤留意名姓之学,著有《元史本证》、《读史掌录》、《史姓韵编》、《九史同姓名略》及诗文集共十数种。
监狱名,又名掖庭狱。详“掖庭狱”条,参看“掖廷”条。
《晋书.刘毅传》:“丈夫盖棺事方定。”“盖棺事方定”,是说一个人的功过是非,只有到生命终了时,才能作出全面正确的结论。后用为最后做出结论的语典,又凝缩为“盖棺论定”的成语形式。宋.陆游《剑南诗稿》卷七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京外奏咨减等盗犯,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事项及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山东、山西、察哈尔右翼、绥远城、归化城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奉天、吉江、山
北宋熙宁三年 (1070) 废温山县置,属涪陵县。在今四川长寿县东北。
见〔玉不琢,不成器;人不学,不知道〕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
【生卒】:?—499【介绍】:南朝齐吴郡吴人,字遐业。陆慧晓侄。少为同郡张绪所知,仕至扬州别驾。东昏侯永元初,始安王萧遥光谋废帝自立败死,坐被收,旋被杀。
【介绍】:元金沙人,字克甫,号浮邱。幼好学,弱冠博览群书,洞达性理,至老不倦。卒年七十一。有《浮邱集》。
读音:Duǒcāng藏族姓氏。本部落名,或以部名为姓,略而称“朵”。见 《中国人的姓名·藏族》。
《后汉书.华佗传》:“佗语普曰:‘人体欲得劳动,但不当使极耳……吾有一术,名五禽之戏,一曰虎,二曰鹿,三曰熊,四月猿,五曰鸟。亦以除疾,兼利蹄足,以当导引。体有不快,起作一禽之戏,怡而汗出。因以著粉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