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科
清代科举制度中为参加乡试而进行的资格考试。清制,凡科考合格者方准应本省乡试。而科考未直接获准乡试及因故未考者,以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,不经科考者,均须由学政于乡试年七月下旬再行考试,名为录科。经录科合格者,亦可参加乡试。参见“科考”。
清代科举制度中为参加乡试而进行的资格考试。清制,凡科考合格者方准应本省乡试。而科考未直接获准乡试及因故未考者,以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,不经科考者,均须由学政于乡试年七月下旬再行考试,名为录科。经录科合格者,亦可参加乡试。参见“科考”。
【介绍】:十六国时北凉人。沮渠蒙逊时,事蒙逊弟湟河太守沮渠汉平为司马。玄始四年(东晋安帝义熙十一年)西秦主乞伏炽磐率众三万袭湟河,汉平不敌出降,仁勒壮士百余据守南门三日,被擒。五年而还,蒙逊比之苏武,
即“阿史那步真”。
宋.俞文豹《清夜录》:“范文正公(仲淹)镇钱塘,兵官皆被荐,独巡检苏麟不见录,乃献诗云:‘近水楼台先得月,向阳花木易为春。’公即荐之。”后以喻因为近便而得到优先的利益与机会。近人叶圣陶《得失》:“他的
同“相如病渴”。唐杜甫《送高司直寻封阆州》诗:“长卿消渴再,公幹沉绵屡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之三司,神宗元丰改制后之户部,及南宋临安府皆置。掌接受皇帝命令及诸州申报公文,分发盐铁、度支、户部;兼掌三司发放司、勾凿司、催驱司、受事司、衙司等事务。设判司官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开拆司
即“忙兀”。
见“大鸿胪”(89页)。
见“敌烈部”(1882页)。
又名三塘街。即今湖南桃江县西北四十五里三堂街镇。清同治《益阳县志》卷3市镇:三堂街在“治西百二十里。有汛”。昔有胡、周、李三姓宗族祠堂,故名。
【生卒】:?——1860江苏邳州(今邳县)人。咸丰举人,充刑部员外郎。咸丰八年,集办乡团截击捻军于邳州。两年后战死。赠太仆寺卿衔,封世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