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赐
汉代君主经常赐给臣下的奴婢、甲第、墓地、钱物等, 总称为常赐。西汉时常赐有奴婢、牛酒、甲第、钱、缯帛、东园秘器(棺材)、冢地、见《西汉会要·职官十二》“恩赐条”。东汉的常赐有钱币、衣服、衣冠、安车、什器、帷帐、牛酒、羊酒, 见《东汉会要·职官七》“恩赐”条。
汉代君主经常赐给臣下的奴婢、甲第、墓地、钱物等, 总称为常赐。西汉时常赐有奴婢、牛酒、甲第、钱、缯帛、东园秘器(棺材)、冢地、见《西汉会要·职官十二》“恩赐条”。东汉的常赐有钱币、衣服、衣冠、安车、什器、帷帐、牛酒、羊酒, 见《东汉会要·职官七》“恩赐”条。
官名。 同“人”。 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 掌炊煮米饭。 参见“人”。
①一作凤鸣山。在今湖北远安县西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78远安县: 凤鸣山 “在县西十里。峰峦秀丽,甲于群山”。《清一统志·荆门州》: 鸣凤山“峰峦耸秀,为县之镇。上有泉甚清凛,山半有石如龟蛇状。相传宋宝
在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西。唐樊绰《蛮书》 卷5: 蒙舍川 “又有大池,周回数十里,多鱼及菱芡之属”。唐代由阳江曲回圩积为湖,称蒙舍池。今已不存。
即《六艺论》。
【介绍】:明江西进贤人,字东之。嘉靖五年进士。授兵部主事,历任湖广按察副使、浙江按察使,执法严正。官至河南右布政使,以在浙江拒权相请托,遂为所构,罢归。有《游楚稿》。
原指刑法一经制定,就不可改变。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,不知变通。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,凡是涉及犯法之事,即使罪行很轻,也不要赦免。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,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,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
书名。东晋袁宏撰。三卷。记述魏晋“名士”之事迹,以夏侯玄(字太初)、何晏(字平叔)、王弼(字辅嗣)为正始名士;阮籍(字嗣宗)、嵇康(字叔夜)、山涛(字巨源)、向秀(字子期)、刘伶(字伯伦)、阮咸(字仲
【介绍】:赵嘏《越中寺居》诗颔联。二句勾画出一幅寺月风情图。出句写寺之幽僻境地:冷月映照,野桥自横。对句写凭窗临风者所见所感。二句组合清冷意象,寄寓深婉意兴,堪为佳句。
即蓩乡。在今河南灵宝县西南。《清一统志·陕州》 “地肺山”条:“务乡在(灵宝)县西南三十里。”在今河南省灵宝市北。东汉建武元年(25年)赤眉起义军西入弘农,李松与赤眉军战于此,松等大败,死者三万余人。
【介绍】:宋泉州南安人,字彦礼。孝宗淳熙十四年进士。教授循州,讲授不倦。知宁德县,以最闻。通判广州,督师御海寇有绩。知新州,奏减丁米,民德之。累迁度支驾部郎官,奉祠归。起知兴化郡卒。